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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救助行动”健全民生救助体系

2008-1-1 10:6 【

  扬州将在社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城乡、各项救助制度基本完备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六大救助行动”,努力健全民生救助体系。

  “固基行动”抓好低保扩面工作。及时将新增加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全面的应保尽保;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的幅度,综合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建立低保对象诚信档案制度、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化核算和经常化核查制度。

  “夕阳关爱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强化养老服务。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要纳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使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城市养老方面,兴办社区托老所,为社区内的“空巢老人”及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饮食、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服务;办好家庭养老院,由经过培训的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志愿者、义工上门提供助老服务;对特困老人由政府拿出一定资金进行补贴。

  “朝阳行动”。对困难家庭大学新生给予3000元左右的一次性资助,对贫困中小学实行阶段性跟踪救助,确保低保、特困家庭的子女不因贫失学;建设集吃、住、康复治疗、娱乐活动为一体的孤残儿童大楼;积极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治疗;强化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惠民助医行动”。一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等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对困难群众患病的,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后,实施二次救助。二是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市区骨髓移植的白血病患者和肾移植的尿毒症患者,每人给予10000元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癌症患者手术的,每人给予5000元救助。三是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依托慈善超市在全市推行困难对象常见病、常用药定额资助工作。四是依靠各级慈善组织,继续实施“血透救助”,及时对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给予医疗救助。

  “安心行动”。巩固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继续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常见病、常用药减免制度。

  “爱心互助行动”。全市全面建立并实施低保边缘群体临时救助制度,力争做到“应助尽助”;及时向遭受突发性重大灾害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完善慈善超市管理;依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